与增值税法同步,国务院以第826号令公布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全文六章五十四条,取代了此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。条例对应税交易范围作出更清晰界定,明确同一纳税人跨地区、跨机构调拨货物不属于视同销售,减少了长期以来的征纳争议。在进项税额方面,条例延续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暂不得抵扣、餐饮服务进项不得抵扣的口径,并对既用于应税又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大额固定资产,规定按年度非抵扣用途进行调整。对于混合销售,条例引入主业与从属关系的判断标准,据以确定适用税率。企业应据此复核采购与费用抵扣链条、固定资产用途划分及年度进项转出计算,做好台账留存与内部合规管理,确保各项申报口径与新法及条例的要求保持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