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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 · 2026-02-01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月施行明确安全港

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,进一步细化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与豁免标准,明确了备受关注的安全港规则。新规提出,对于固定转售价格、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价格协议,若协议各方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均低于5%,且所涉商品上一年度销售额低于1亿元,原则上不予禁止;对于划分销售区域、限定客户等非价格类纵向限制,各方市场份额均低于15%的,也可适用豁免。不过,新规同时强调,即便符合上述门槛,只要有证据证明相关协议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,仍将面临违法风险。此举旨在为中小经营者的正常商业安排提供更清晰的合规预期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同时保留监管对实质性限制竞争行为的追责空间。企业需要重新梳理与上下游签订的分销、代理协议,测算市场份额和营业额,留存计算依据,及时修订可能触碰红线的条款,避免因误判而承担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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