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对能源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,长期享受的税收减免将分步有序退出。根据安排,此前依据旧规享受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土地,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,自2027年9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。这一调整意味着电力、油气等占地规模较大的能源企业,其土地持有成本将在两年内逐步回升。政策体现了对存量税收优惠的清理与规范,推动税制更加统一、公平。对相关企业而言,土地使用税支出的增加会直接影响经营成本与利润,需提前将过渡期与全额征收阶段的税负纳入财务测算与预算安排,梳理名下用地的面积、等级与适用税额标准,确保按新规准确申报缴纳,避免因惯性适用旧优惠而产生欠税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