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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 · 2026-02-09 跨境电商退运商品优惠延续

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于2026年2月联合发布公告,延续并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的税收优惠政策,实施期限明确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。根据规定,以海关监管方式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出口的跨境电商商品,如因滞销或退货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原状复运进境,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也予以退还。商品需保持原状,允许开箱查验、检测、安装等必要操作,但食品类不适用。该政策此前已实施并多次延续,此次再度延期为跨境卖家降低了退换货环节的税负与资金占用,尤其利好海外仓模式下的备货与退货循环。企业应规范出口与复运的单证衔接,准确使用监管代码,并在六个月时限内完成退运申报,确保顺利享受免税与退税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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