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于2025年6月20日公布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810号),为平台经济涉税信息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。国家税务总局随后于2025年7月发布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5年第15号),明确具体报送要求,并同步上线配套解读。
根据规定,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(含企业登记信息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店铺名称、联系方式、银行账户等)和收入信息(含销售总额、退款、净收入、平台服务费、订单数量等),并按季度报送。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,对应2025年第三季度(7至9月)数据。
规定同时适用于境内平台和亚马逊等境外平台。此举与金税四期系统相衔接,实现平台数据、银行流水与纳税申报数据的三方自动比对,推动电商、直播等平台经济领域的税务监管走向精细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