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完善公司退出制度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05号令《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》于2025年9月5日公布,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适用于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之日起,满三年仍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。据测算,可能受影响的公司约714.25万户,其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占比约96.38%,长期“僵尸企业”占用大量登记资源的问题有望缓解。
在程序上,公司登记机关可依职权启动强制注销程序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,公告期为90天;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。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强制注销。为保障相关方权益,被强制注销的公司在3年内可申请恢复登记。该制度与简易注销、普通注销共同构成更为完整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。
来源:企查查(政策解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