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于2023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配套的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同步落地,对认缴登记制作出重大调整。
根据新规,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,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,改变了此前认缴期限可长期递延的做法。对于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存量公司,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出资期限,最迟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期限调整至五年以内。前期因盲目抬高认缴金额形成注册资本虚高的企业,减资、变更等需求明显增加。
此外,新公司法还允许一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不再强制要求设立监事等,进一步优化了公司治理与设立登记安排。企业应结合自身实缴能力,及时评估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,防范认缴到期无法实缴带来的法律风险。
来源:Lexology